| 收件人姓名: | |
| 收件人Email: | |
| 寄件人電話: | |
新聞 市場訊息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房貸壽險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金管會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5.09.11 (新聞)
為保障民眾向銀行申辦購屋借款後的家庭生活經濟安定,部分銀行在辦理房屋貸款時會建議借款人投保房貸壽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房貸壽險並非法令強制投保項目,銀行亦不得以此作為核准房貸的必要條件,民眾在投保房貸壽險商品前,應確實評估是否有需求,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依金管會101年11月30日金管銀合字第10100341680號函示,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之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故購買房貸壽險並非銀行審核房屋貸款的前提條件,民眾應基於自身保障需求,而非因該商品為銀行貸款的附加條件而購買。
二、 房貸壽險的被保險人通常為借款人本人,而保險受益人為放款銀行,保險金主要係用於清償借款人未償還的房屋貸款,並非留給家屬作為生活補助,如民眾欲為家人未來生活提供保障,應另行規劃其他保險保障,以確保家人能夠獲得適當的經濟支持。
三、房貸壽險可能採用遞減型保額設計,隨著貸款本息逐年償還,所需的保障金額逐漸減少,因此,保險金額逐年下降,此類保障功能與一般保額固定之壽險不同。
四、房貸壽險的保費繳款方式可選擇一次繳清或分期繳,民眾應仔細閱讀保單條款與瞭解保險費負擔,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如果民眾提前還款房貸或進行轉貸,若要終止房貸壽險保單,應主動了解解約之影響(例如:解約後得領取解約金高低、解約後重新投保另一房貸壽險因年齡較大保費可能較貴等),避免權益受損。
金管會再次提醒,房貸壽險非為銀行核准房貸的必要條件,銀行不得強制搭售,民眾享有選擇是否投保及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如果民眾有保障需求,應依自身財務狀況與風險承擔能力,合理規劃保障組合。
| 編輯推薦 | ||
人壽保險 備好這兩樣 就算離職 團保還是帶得走團體險是針對公司行號及法人團體設計的保險,險種包括壽險、傷害險、醫療險、癌症險等,只要是5人以上的團... | 市場動態 醫療求保障 直擊13張實支實付(下)在健保新制下,國人自付醫療花費與日俱增,根據衛福部統計,二○一六年國人自付個人醫療保健支出逾三六九一... | 市場訊息 壽險公會:攜手數位產業署共鑄「數位信任」里程碑 跨域合作成果豐碩 一站式服務擴大覆蓋保經通路 體現普惠金融價值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於29日舉辦「數位躍進.信任啟動─保險業數位信任服務成果發表會」,展現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