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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每五人就有一人年齡超過六十五歲,社會稱這群人為「銀髮老人」。事實上,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將六十五歲以上族群定義為「老年人」是在一九九四年,當時全球平均壽命約六十五歲,台灣則是七十二歲。時隔三十年,全球平均壽命已來到七十四歲,台灣更突破八十歲,七十八歲也能成功選上美國總統,但社會普遍依然將「依賴」、「脆弱」、「無助」的標籤,貼在老人身上;說得好聽一點是「保護」,但實際上卻是「歧視」,剝奪高齡族群的自主權。
來看看台灣,有哪些顯而易見的﹁高齡歧視﹂。全民健保規定,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如果沒有工作,就必須依附子女或配偶投保,這裡,老人被貼上了「依賴」、「脆弱」標籤:你是需要依靠他人的弱勢群體,你沒有自行投保健保的權利。
還有,社會鼓勵老年人要做「高年級實習生」,但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六十五歲就會自動退保,超過六十五歲的勞工就算留在職場,也無法享有失業給付、職訓補助等福利;更別說勞基法允許雇主強制六十五歲以上的員工退休,很明顯就是合法的「年齡歧視」。
歧視和保護是一體兩面。多年前,為了保護高齡者在買保險的時候不會受騙,主管機關要求保險公司在銷售保單給七十歲以上的客戶時,必須錄音錄影保留紀錄,後來年齡門檻又下修到六十五歲,壽險業者為了符合規定,可說是忙得人仰馬翻。但好消息是,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有意調整此項規定,他表示,許多高齡族群依然非常健康,且金融知識並不弱,不應該依年齡「一刀切」。
消弭高齡歧視,是邁向超高齡社會的必經之路,歧視與保護之間,往往只有一線之隔。聯合國在二○一五年提出的「二○三○永續發展課題」,強調建立「全齡共享的社會」(A society for all age)的重要性,在這樣的社會中,每一個人無論年齡、性別或身心狀態,都能平等且有尊嚴地生活,並充分發揮自身潛力。
邁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必須重新檢視對高齡者的環境與制度。平等對待每一個社會成員,不以「年齡」、「性別」貼標籤,不以偏見定義一個人的「能」與「不能」,而是尊重每一個人,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以實際能力來看待與評估。這,才是我們所期待的未來社會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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