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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失智婦7張保單遭誘解約 高齡要保人解約的保全措施
文/鄭伃家 |《現代保險》雜誌 | 2022.07.21 (新聞)

近日女星賈永婕自揭家醜,控訴舅舅及舅媽騙走高齡母親財產。去(2021)年在明知母親已失智的情況下,舅舅竟勸誘母親將即將到期的7張高收益投資型保單解約金,轉成美金後匯至舅舅名下的國外戶頭購買房地產。

失智症家屬最頭痛的問題之一,莫過於失智者的財產遭有心人士誘騙。尤其親近家人誘騙失智者的財產問題屢見不鮮,在面對這類狀況時,如何保障失智者的財務安全?

一般而言,失智者的家屬會透過法律制度,對失智者進行「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這兩者宣告資格的差異在於「理解意思能力」的高低,「監護宣告」的資格是「沒有表示或理解意思的能力」,需要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協助」他做決定,有時甚至要「代替」他做決定;而「輔助宣告」的資格則是,雖具備表示或理解意思的能力,但能力不夠好,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需要有輔助人「協助」他做決定。

對保險公司來說,要保人的「理解意思能力」,會影響辦理保單解約的效力。若要保人能夠親自到保險公司辦理,也能和保險公司櫃台服務人員清楚對談,對於詢問事項皆能明確表示了解,保險公司才會依正常程序辦理保單解約。

但是若遇上無法親自到保險公司辦理解約,保險公司就會派調查人員親訪,如果在親訪過程中,要保人無法與調查人員對談,例如保戶已經無法分辨來者何人、無法知道保單解約的意義、甚至更嚴重的情況,保戶已昏迷而沒有辦法進行任何意思表示,那麼保險公司就會要求家屬辦理「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才能由監護人或輔助人進行保單解約事宜。

目前保險公司針對65歲以上高齡族群,都會進行電訪二次確認保戶是否真有解約的意願,並且藉電訪再次告知保戶解約的風險和保戶的權益相關事宜。

保險的功能在於提供給保戶長期風險的保障,當一張保單的解約,對該保戶有可能是弊大於利,保險公司就更應該替保戶做最嚴格的把關,必須確認保戶是否清楚知道契約終止的規定和可能會損及的權益,這是保險公司面對所有要保人想要解約時,都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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