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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10月1日起,住宅火險承保範圍擴大
文/宋依玲 | 2014.10.01 (月刊)

產險業者表示,過去竊盜險是在住宅火險的附加險,10月1日起納入基本保障並增加自負額規定,例如每一事故理賠限額10萬元,自負5,000元,等於每次最高理賠為95,000元。另外,若因突發意外例如民眾騷擾等導致住宅玻璃破裂,新增的玻璃保險每一事故理賠1萬元,自負額1,000元,等於每次民眾可獲理賠9,000元。

另外,建築物內動產、臨時住宿費及第三人責任險等理賠金額都有提高,如建築物內動產最高理賠金從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也從每天3,000元提高到5,000元,理賠總額限20萬元;住宅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金也比現行保單增加一倍。

擴大後的承保範圍已經投保的保單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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