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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大選進入倒數,參選門檻最低的,莫過於村里長了;而今(二○一八)年年底大選的村里長當選人,將有機會成為台灣有史以來,最幸福的村里長!
今年四月,內政部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各鄉(鎮、市、區)公所應編列保險費預算,為村里長投保保額五百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並於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銜接下一屆村里長任期上路。
這是中央首次將「險種」、「保額」詳列在法規中;在這之前,全台七八五二名村里長的保險保障,多半由地方政府自行辦理。

村里長傷害險五百萬 桃市參選人:保障加倍
趕在年底新規正式上路前,本刊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招標資料,查詢各縣市地區投保村里長團體保險狀況。未揭露的縣市地區,不代表沒有投保,可能是經費額度過低,未使用公開招標方式。
以公開招標資料來看,包括台北市大同區、台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北投區、台北市南港區、台北市信義區、桃園市、台中市霧峰區、台南市北區、台南市安平區、台南市東區、屏東縣等十二區,都有為當地村里長投保傷害險,意外身故保額落在一百萬~五百萬元之間,差距頗大。
各縣市里長保障最高的,是台南市北區、台南市安平區、以及台南市東區,這三個地區里長的意外身故保額均為五百萬元,已達到內政部年底即將上路的團保保額標準。
其餘九個縣市區,台北市六區(大同區、大安區、內湖區、北投區、南港區、信義區),以及桃園市、屏東縣,保額均為一百二十萬元。台中市霧峰區則為一百萬元。


也就是說,在內政部的「村里長傷害險五百萬」上路之後,不論各縣市公所有沒有另行招標,村里長至少都還享有內政部的團保。因為不論是地方自行招標、還是內政部招標,都是由各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如果村里長想要自己找保險公司投保,也可以保險單據向公所核銷。
至於傷害險五百萬元的保障,對村里長來說,足夠嗎?本刊發放電子問卷調查,發現各縣市參選人普遍認為,現行內政部辦理的村里長保障已足夠;唯獨桃園市長參選人陳學聖,提出村里長「保障加倍」的政見,認為村里長的傷害保障須達到一千萬元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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